屡次(ci)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润邦股份原(yuan)股东拟被行政惩罚,王春山(shan),公司,公告
中国网(wang)财经12月29日(ri)讯(xun)(记者 王嘉浩)28日(ri)晚间(jian),润邦股份(002483.SZ)公告称,公司原(yuan)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shan)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因短线交易,被拟决定赋予(yu)告诫,并处以十(shi)五(wu)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21年2月23日(ri)至2022年4月28日(ri)期间(jian),王某方控制并操纵本人(ren)银河证券平凡账户累计买入“润邦股份”201,500股,累计卖出“润邦股份”194,300股;2021年5月26日(ri)至2022年6月27日(ri)期间(jian),王春山(shan)按照后期公布的减持计划公告,由杨某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屡次(ci)卖出公司股票(piao),累计卖出“润邦股份”31,020,292股。自2021年2月23日(ri)至2022年6月27日(ri)期间(jian),王春山(shan)、王某方屡次(ci)交易“润邦股份”,区间(jian)内违规(gui)成交股数为201,500股,违规(gui)交易金额为1,270,973.00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改屡次(ci)交易“润邦股份”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ren)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shi)四条第一(yi)款、第二款的规(gui)定,构成《证券法》第一(yi)百八十(shi)九条所述(shu)的短线交易守法行为。
考虑到王春山(shan)存(cun)正在自动向公司足额交纳短线交易的收益,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王春山(shan)赋予(yu)告诫,并处以十(shi)五(wu)万元的罚款。
润邦股份对此透露表现,本次(ci)案件所触(chu)及(ji)的主体系公司原(yuan)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shan)先生,不触(chu)及(ji)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影响。
材料显示,润邦股份主营业务为高(gao)端装备业务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ji)服务;以及(ji)节能环保范畴的相关(guan)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