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来了!规范网游!,用户(hu),服务,经营(ying)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网络游戏经管(guan)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正在网络游戏的出版经营(ying)、未成年人珍爱等方(fang)面提出具体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ding),网络游戏不得设置逐日登录(lu)、初(chu)次(ci)充(chong)值、连续充(chong)值等诱导性(xing)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ying)单位不得以炒(chao)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rong)虚拟道具低价生意业务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xu)设置用户(hu)充(chong)值限(xian)额,并正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shi),对用户(hu)非感性(xing)消耗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shi)提示(shi)。
对网游中的“随机抽(chou)取”,草案征求意见稿明(ming)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ying)单位正在提供随机抽(chou)取服务时,应对抽(chou)取次(ci)数、几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hu)过度(du)消耗。同时应为用户(hu)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利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得到相同功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体式格局。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ying)单位终止出版、运营(ying)网络游戏的,应提前至少60日予以通告。网络游戏用户(hu)还(hai)没有利用的网络游戏币及还(hai)没有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ying)单位应当按用户(hu)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ding)货币退还(hai)用户(hu)大概用户(hu)担当的其他体式格局进行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