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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名(ming)义(yi)设(she)立公司产生的债务 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陈先生,王女士,义(yi)务
2024-01-05 14:31:15

博远公司(化名(ming))与陈先生(化姓(xing))、航远公司(化名(ming))签订《投资协议》及(ji)《补充协议》,约定博远公司向航远公司举行(xing)投资,并约定航远公司、陈先生应在约定时候以约定对价回购(gou)博远公司的股权。后博远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qiu)陈先生履行(xing)股权回购(gou)义(yi)务,陈先生之妻王女士(化姓(xing))对陈先生所欠(qian)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没有能证(zheng)实案涉投资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赞(zan)同思透(tou)露表现的情况下,没有能认定陈先生对博远公司所负(fu)回购(gou)义(yi)务属于陈先生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驳回博远公司要求(qiu)王女士对陈先生所欠(qian)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哀求(qiu)。

博远公司诉称,博远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博远公司向陈先生供(gong)应借款。后博远公司与陈先生、航远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及(ji)《补充协议》,约定博远公司向航远公司举行(xing)投资,且此前借款转化为(wei)投资款,并约定航远公司、陈先生应在约定时候以约定的对价回购(gou)博远公司的股权,如(ru)未能完成回购(gou),应支(zhi)付违约金。故起诉要求(qiu)陈先生履行(xing)股权回购(gou)义(yi)务,陈先生之妻王女士对陈先生所欠(qian)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陈先生辩称,其妻子王女士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投资协议上“王女士”签名(ming)系其代签。陈先生与王女士签有婚内财(cai)产协议,且与公司财(cai)政独立,没有用公司任何钱(qian)。

陈先生之妻王女士辩称,没有赞(zan)同回购(gou)股分,即使(shi)陈先生应该支(zhi)付股权回购(gou)款、违约金,该债务也没有是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还提(ti)交(jiao)了婚内财(cai)产协议、代持协议书、声(sheng)明书等用以证(zheng)实二(er)人财(cai)产彼此独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wei),双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及(ji)《补充协议》均系各方当(dang)事人的真实意(yi)思透(tou)露表现,且未违反(fan)中王法律法规(gui)的强制性规(gui)定,应属有效。补充协议载明,博远公司向陈先生、航远公司发出回购(gou)函,已行(xing)使(shi)回购(gou)通知义(yi)务,非因法定条件,没有因其他原因发生改变,故陈先生应该按照投资协议履行(xing)回购(gou)义(yi)务,支(zhi)付回购(gou)款。

对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博远公司虽没有承认王女士提(ti)交(jiao)的婚内财(cai)产协议书及(ji)代持协议书的真实性,但其此前借款目的在于投资陈先生即将设(she)立的航远公司,博远公司明知投资款子用于公司经营。航远公司虽以王女士某名(ming)义(yi)设(she)立,但现有证(zheng)据没有能认定陈先生与王女士共同经营航远公司,且回购(gou)义(yi)务系基于特(te)定身份(发起股东、实控人等)而产生,在没有能证(zheng)实投资协议上“王女士”签名(ming)系自己所签,又(you)没有能证(zheng)实案涉投资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赞(zan)同思透(tou)露表现的情况下,没有能认定陈先生对博远公司所负(fu)回购(gou)义(yi)务属于陈先生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驳回博远公司要求(qiu)王女士对陈先生所欠(qian)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哀求(qiu)。

宣判后,博远公司提(ti)起上诉,二(er)审保持原判,该判决现已见效。

【法官说法】

民(min)法典(dian)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干系存续(xu)期时代所欠(qian)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白规(gui)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ming)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赞(zan)同思透(tou)露表现所负(fu)的债务,和夫妻一方在婚姻干系存续(xu)时代以个人名(ming)义(yi)为(wei)家(jia)庭日常生活必要所负(fu)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干系存续(xu)时代以个人名(ming)义(yi)超越家(jia)庭日常生活必要所负(fu)的债务,没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能够证(zheng)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赞(zan)同思透(tou)露表现的除(chu)外。

为(wei)保护债务人及(ji)夫妻间非举债一方的合法长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以夫妻一方个人名(ming)义(yi)所欠(qian)债务是否为(wei)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kao)量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yi),债务是否为(wei)“家(jia)庭日常生活所需”,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长处等。本案中,航远公司虽以王女士名(ming)义(yi)设(she)立,但实际是陈先生为(wei)了简化公司设(she)立的审批(pi)流程,且王女士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在没有能证(zheng)实投资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赞(zan)同思透(tou)露表现的情况下,基于特(te)定身份(发起股东、实控人等)而产生的股东回购(gou)义(yi)务没有应认定为(wei)夫妻共同债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zhu)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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