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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亲关系,承载社会其他功能,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      一.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温 馨 提 示

1、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2、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 1 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 1 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3、非母亲领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授权委托书。(见样表)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1号楼 7楼 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室,咨询电话:7269653